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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梁行车安全操作规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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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梁行车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,在操作使用时,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,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电动葫芦单梁行车安全操作规程。
单梁行车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单梁行车操作、维护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。旨在保证单梁行车的安全操作及运行,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。
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单梁行车的运行、维护作业。
2 编制依据
2.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(国务院令第549 号)
2.2 TSG Q5001-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;
2.3 TSG Q7015-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;
2.4 其他和单梁行车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安全技术规范。
3 单梁行车的安全操作
3.1设备参数
设备型号: LD型
工作级别: A3
额定起重重量: 5t
起升高度: 6m
起升速度: 8 m/min
运行速度: 20m/min
设计温度: 100℃
3.2 基本要求
3.2.1 操作人员
3.2.1.1 操作人员,必须经过专业学习,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,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,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》后,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,严禁无证操作;
3.2.1.2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、基本参数,熟悉安全操作规程;
3.2.1.3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,操作人员应掌握应急事故处理预案,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;
3.2.2 新装或检修后的检查
3.2.2.1 新安装或经拆检后的电动葫芦,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。但在未安装完毕前,切忌通电试转;
3.2.2.2 使用前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,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,方可使用;
3.2.2.3 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%,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,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,并检查是否正常;
3.2.2.4 按要求做动符合试验: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,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,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;
3.2.3 使用前检查
3.2.3.1 电葫芦在使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、导绳装置、吊钩、控制按钮、开关、制动器、限位器、减速器等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;
3.2.3.2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弯曲、变形、腐蚀;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、磨损量大等异常情况时,严禁操作;
3.2.3.3 使用前应检查所有润滑部分是否加足涧滑油脂;
3.2.3.4 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,接地装置应良好;
3.2.3.5 每次吊重物时,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,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;
3.2.3.6 要确认所要吊起货物的重量,禁止超负荷使用;
3.3 电动葫芦运行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
3.3.1 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,并在重心;
3.3.2 必须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,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具使用,以免损坏导绳装置;
3.3.3 不得超负荷使用,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;
3.3.4 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,吊物上升时,严防冲撞;
3.3.5 吊重行走时,重物离地不要太高,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,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。
3.3.6 电葫芦使用时,起吊物下禁止有人作业,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,并派专人看护;
3.3.7 起吊物上禁止乘人,严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;
3.3.8 起吊物体、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;
3.3.9 无法看清场地、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;
3.3.10 工作中不准让电动葫芦控制电源线受力;
3.3.11 起重中,严禁钢绳绞在一起,当钢绳绞在一起时,禁止强行起吊;
3.3.12 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,以防止机件发生永久变形及其他事故;
3.3.13 限位器是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极限位置而设置的安全装置,不能当行程开关使用;
3.3.14 严禁过度点动操作,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按钮;
3.3.15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,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;
3.3.16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;
3.3.17 下放吊物时,严禁自由下落(溜);
3.3.18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;
3.3.19 重物下降过程,如发现制动器严重损坏、发生自溜、刹不住,可迅速按“上升”按钮,使重物上升少许,再按“下降”按钮不松开,使重物徐徐降至地面,再检查葫芦;
3.3.20 在起吊中,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,必须采取紧急措施,向无人处下放重物;
3.3.21 电动葫芦使用完毕后,应停到指定地点,吊钩升至距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,把电源的总闸拉开,切断电源;
4 单梁行车的维护保养
为确保电动葫芦处于安全状态,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及检验工作。
4.1供应商的要求
4.1.1 安装、维修公司必须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维修安装改选许可证》;
4.1.2 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有《起重机械作业之机械安装维修》特种作业许可证;
4.1.3 安装、维修公司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及质量业绩。
4.2维护保养技术要求
4.2.1 月度维护保养项目:
吊钩标记和防脱钩装置;
吊钩缺陷和危险断面磨损量;
吊钩开口度增加量;
葫芦链条接头是滞有裂痕及磨损;
车轮及滑轮缺陷:磨损、异响;轴承是否磨损或缺油;
制动器调整状况;
减速器工作状况;
开式齿轮是否有磨损;
导绳器状况、电缆线是否有破损、小车电机及葫芦电机是否有异响、异味;
线路绝缘电阻( 12.7M欧姆);
总电源开关及回路的短路保护;
便携式控制装置;
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( 4欧姆)的接地;
高度限位器、端部止挡、紧急断电开关;
空载、静载、动载试验;
电动葫芦加油及检查所有螺栓是否松动。
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,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,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;
按规定对减速器注油润滑,每三个月进行一次;
钢丝绳及卷筒每周用油脂涂抹表面一次;
各部位轴承室每六个月进行润滑,注润滑脂一次;
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、打结、绳股是突出过于扭转、绳股及个别钢丝是否破断、绳末端固接是否牢固,钢丝绳是否清洁等,钢丝绳不应有显著磨损和腐蚀;
每当用完要检查和整理好钢丝绳、电缆线和操作手柄等;
要定期检查钢丝绳,注意钢丝绳未端的固定情况,当发现钢丝绳达报废标准,立即停用,更换;
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/T5972-1986《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》执行;
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,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;
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,同时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。
4.2.2 年度检验项目:
4.2.2.1 每年不低于三次的电动环链葫芦吊重试验;
4.2.2.2 每二年协助办理电动环链葫芦的官方检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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